Barb的不老歌

23 February

杂志上抄来的


近2个月最爱看的杂志是《男人装》,觉得它比母版FHM收敛中多了几分小聪明,杀时间一流。

喜欢看的栏目之一是“路过美女”(Planet Woman),只有半个呸(杂志人昵称page),大概六七祯街头美女照片加主题小访谈,比如2月这一期主题是:“假如她生活在电影中”。抄录如下:

电影是造梦机,但你有没有想过,美梦成真了怎么办?
Q=FHM;A=美女

(Jolly 27岁 外贸)
Q:你是临危受命的警察,在商场中发现炸弹,你打算剪红线还是剪蓝线?
A:随便吧,两条都剪了,反正肯定能在爆炸前的一瞬间从窗口跳出去。

(大妞 25岁 秘书)
Q:早上睁开眼,发现你变成了你男朋友,而他变成了你。
A:耍大男子主义,使劲欺负他!

(江南 20岁 学生)
Q:无意中发现你男朋友原来是FBI。
A:FBI英语肯定好,让他帮我考四级。

(莎莎 23岁 服装业)
Q:你男朋友出车祸,失去记忆了。
A:我亲自开车把他撞回来。

(小于 26岁 职员)
Q:你被杀父仇人打下悬崖,却遇到世外高人,要传你绝世武功。
A:我要问问他世外高人为什么都爱在悬崖底下呆着。
21:28:16 - barb -

21 February

女魔头救命记


上回去HK的时候,在时代广场的Page One逛得晕头转向,唯一印象深刻的是英文版The Devil Wears Prada高高地摆在陈设架上,一幅畅销书的派头。那时候刚在饭饭的推荐下买了中文版,还没看,现在回想起来,它在HK的畅销理所当然——救广大劳动妇女于资本主义的水深火热呀。

一月在工作的泥潭里胡乱挣扎时,在无比郁闷的心情中开始看这本《穿PRADA的女魔头》,在看到五分之一的时候,心情开始阴转多云。在无比同情女主角安德里亚(怀抱着《纽约客》理想,却不得不沦为时尚奴隶的奴隶)的同时,不由自主地庆幸自己的老板不是《天桥》主编米兰达。那时刚好有一个挺聪明能干的女同事在伺候客户公司的一个四十多岁单身女老板,被骂到哭,凌晨三点还在家写幻灯片,搞到追问自己工作的意义是什么。我把这件事告诉她的女上司,于是作为无可奈何的安抚方案,三个女人坐在一起数落女客户的变态处,女上司自言自语,虽然我也是三十多岁,单身,但是我还好吧?(有点担心地看着我)要是发现我有什么奇怪的地方,你们一定要跟我说……其实我想告诉她,比起穿PRADA的女魔头,你老人家简直是英明神武柔中带钢说一不二的super boss。后来我违反不与同事发生超工作关系的原则,友情借书给那个女同事,希望这剂猛药像治我一样治好她。

它并没有教我们什么时间管理、优先级管理以及老板管理的高招,它只是做了一件最简单的事:给出最坏的例子来衬托我们的坏处境。工作苦?没有安德里亚苦(半夜接听电话,为了八杆子打不着的鸡毛蒜皮搞得鸡飞狗跳,魂飞魄散);老板坏?没有米兰达离谱(她真是个super devil)。奇怪的是,我真的理解、感受过那种把和自己的生活风马牛不相及的工作看得无比重要的魔鬼处境,那种在泥潭里不断被黑色引力向下吸的磁力。等到我成为一个安德里亚生活的旁观者,我才更真切地体会到那些曾经左右我的生活、时间和心情的事情的无足轻重。

所以女魔头的故事对我有N重意义。实际的意义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让我觉得没什么是更不可以忍受的。更实际的意义是让我出离细节,看到工作对生活的影响所应该达到的极限。当然还有娱乐意义,看着米兰达恶毒的花样迭出,想象安德里亚工作的荒谬,为时尚圈的光怪陆离皱眉毛,享受悉心描述的细节……足够轻松地享受上几个小时。

我已经不看好斯特里普(Meryl Streep)很久了,这次却要因为她准备扮演女魔头米兰达而向她致敬——扮演这个时髦、耀眼、有品味,却丝毫没有同情心和任何善良表情的专制女王,尤其考虑到她发自内心的淡漠和无以伦比的黑色影响力,绝对是演技的挑战。
20:44:37 - barb -

05 February

高保真之二 小飞侠的部分


是哪一个先?音乐还是苦难?我是因为很悲苦才听音乐吗?或者我这么悲苦是因为听了音乐的缘故?这些唱片会让你变成一个忧郁的人吗?

这是这个小说最著名的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在电影儿里,它被改编成:

“What came first, the music or the misery? People worry about kids playing with guns, or watching violent videos, that some sort of culture of violence will take them over. Nobody worries about kids listening to thousands, literally thousands of songs about heartbreak, rejection, pain, misery and loss. Did I listen to pop music because I was miserable? Or was I miserable because I listened to pop music?”

想想《几近成名》(Almost Famous)里那个被流行乐改变命运的少年,他是大活人Cameron Crowe导演的自传体!当然这是好的例子。High Fidelity的特色在于,洛在对音乐充满热爱的同时生出了怨怼和怀疑,就像我们每个人怀疑自身存在的价值、工作的价值、吃饭减肥的价值……时的那种怀疑。它描述的既是一个极端乐迷的另类状态,又是每个人生活的常态——另类状态让我们发笑、好奇,常态让我们隐秘地心照不宣。

还有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悖论,就是洛盼着甩了他的女友回心转意,是因为她是甩人的那个,“我很难过是因为她不要我,如果我能说服自己她有点想要我,那么我又没事了,因为我就不会想要她,然后我可以继续去找别的对象。”

哈!

记得以前看过一本健康杂志附赠的阐释小飞侠(Peter Pan)情意结的小册子,看完后的结论是,女人们离有小飞侠情意结的人越远越好,因为他们没长大,更糟糕的是,他们压根儿不想长大。我们的男主角洛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但是那本小册子没告诉读者,女人为什么应该提防小飞侠男人。我以小人之心臆测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她们自己想做小飞侠啊!:-) 连洛都意识到人生在世会需要大量的压舱物——工作或家庭,总之,有“事情”进行——来防止你漂走,总不能两个人一起在天上飞吧。

但是小飞侠男人一开始总是很难辨别,因为那些吸引女人的坏男人并不像真正的反派一样带着样板坏蛋脸上场,相反他们课以与众不同,譬如说,忧郁(听多了朋克,不见天日)、酷(自我,不理会外部世界)、风趣(因为他们知道,“那些对工作很严肃的人会因愚蠢的玩笑而发笑,好象他们的幽默点很低”)、随遇而安(不关心)、从不拖泥带水(不负责任)……比较要命的是他们么做不是为了耍酷,不是为了吸引女人,而是发自内心的、诚实的……生活方式,仅此而已。

谁都看得出来这样的男人不能碰,尤其像洛这种严重玩物丧志的,除非,你是个像律师萝拉一样又深情又思想敏锐又心智成熟又有容忍力又有诲人不倦的耐心,以及最重要的,有能力在这个男人落魄(简直是注定的)时提供经济支援的酷女人。但是作者告诉我们萝拉是个理想主义者——她满伦敦找年薪不足二万的法律援助工作,到实在找不到濒临失业的时候,才无奈地不得不接受年薪五万镑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她是拯救破唱片行里无可救药的三十六岁光棍洛的女英雄。等你发现Nick Hornby这个大乐迷还出过一本31 Songs大谈自己的私人珍藏CD时,就会对他对洛的无比慷慨抱以会心一笑。

这么着,High Fidelity也成了一本温情之作,连粗鲁的胖店员巴瑞都成了地下乐团的主唱。但是作为一个也有玩物之嫌的家伙,我无法抗拒一个温情的结局。如果在读完的时候我发现,啊,迷音乐用音乐说事儿在音乐中打滚儿的人最终成了个没人搭理又脏又臭的老光棍儿,穷苦潦倒地过完了下半生,那我早把书给扔了。没办法,就让我们在同侪的同情中陶醉一下下吧。虽然我们清楚地知道,多数时候拯救我们的不是女英雄,而是在生活和书和电影儿和舞蹈和绘画和音乐(总之,按洛的话说,任何可以让你“感觉”的事)之中不断辛苦balance的我们自己。

就像萝拉告诉洛的,“我们就像《飞向未来》(Big)里的汤姆?汉克斯。小男孩小女孩困在大人的身躯里,然后被迫继续过日子。”
10:37:05 - barb -

04 February

高保真之一 那些重要的事


我连电视上重播《蜘蛛侠》都顾不上看了,飞快地读《失恋排行榜》(High Fidelity, 1995),越看越high。并且揪着Cathayan让他看其中顶有意思的三五页,虽然我知道,单独挑出来看就没意思了,还是忍不住,分享的乐趣。

这个Nick Hornby实在太有意思了,我还专门翻到扉页读作者介绍,发现他竟然从牛津毕业后就留在那儿教英文。一个教语文的老师!我从来觉得教语文、评论、写作什么的人都写不出好小说的,这下推翻了我的偏见。他还写过自传体小说,“同时爱上足球和女人”的Fever Pitch,以及About A Boy,零五年的新书叫Along Way Down,一出版就登上英语文学各大排行榜前十!总之越来越不可思议,首先About A Boy畅销我还可以理解,毕竟它是个温情之作(虽然我只看过电影儿),但是High Fidelity太普通太不显眼了,跟故事的男主角洛一样装满了一卡车的平凡,竟然是Hornby最成功的小说。这只能说,那个普通人洛一直隐藏在英国人的血液里,如果没有这个Hornby把他揪出来的话。

我记得以前提到Maurice或其他什么休格兰特的电影儿时,就有人对About A Boy念念不忘。虽然我对它没有太深的印象,不过倒是从那里就看得到Nick Hornby对音乐的情有独钟,以及……独有口味。到High Fidelity一看就更傻眼了,排山倒海的音乐和音乐人,多半没听说过(譬如说,你知道什么是Post Acidhouse舞曲吗,我没听说过:oops:),万一有我听过的,那一定被男主角洛归入坏音乐的典型,他的二手唱片店店员巴瑞立刻会把听这种音乐的人扫地出门。总之,在这群真正乐迷眼里,二十一世纪没有百分之百的坏蛋,如果有漏网之鱼的话,就是那些拥有如此之坏品味还好意思跑去北伦敦冠军二手唱片行的人。

作为一个读者我竟然不对这群狂妄的自大狂感到恶心,那是因为我也有我的软肋:一些书,一些电影,虽然我还没发烧到病入膏肓的地步,但是阴险地悄悄拿别人的书和电影品味揣测别人人格的事肯定做过。譬如,以前,有人抱怨,嘿,你写来的信怎么老是说歌啊书啊电影啊,就不能有点别的、现实的、真正属于你自己的想法?!我当时唯一能做的就是疏远伊!俗话说我看见的你是我自己,是呀,当我们用别人的作品表达我们自己的时候。

不过reality bites,洛终于被精明的律师女友萝拉算计了,她介绍他认识她的一对夫妇朋友,他肯定会喜欢上那种,他也真喜欢上了,然后,让他去看他们的唱片收藏。哈哈,好一堆垃圾!然后他就傻眼了,然后他不得不承认(虽然是有条件限制的),重要的不是你喜欢什么而是你是什么样的人

而在开篇不久的时候,洛刚被萝拉甩了的时候,他和唱片行里那两个活宝一致同意的是,重要的是你喜欢什么而非你是什么样的人。所以他们想出来让未来对象填问卷的点子,这份问卷涵盖所有音乐、电影、电视(想想吧,各式各样的英国肥皂剧)、书籍的“基本常识”。

我上高中的时候也相信过“阶段性的偶像,阶段性的本质;终生的偶像,终生的本质”这样不负责任的胡话,可是后来你走来走去,认识各种不同的人,就发现,真正能和你长期相处的,大部分时候不是和你热爱同一类电影、音乐、书籍的人,没有那么巧(当然,小的交集是可能的);可是那些和你拥有共同偏好的人,常常恰好拥有跟你八竿子打不着的个性。这算是一种墨菲定理吗?还是一种概率统计?反正对于我事实如此。我是随着年纪疯长无奈地发现这一点,洛则是在萝拉的睿智的诡计下无奈地同意这一点,基本上算殊途同归,而Nick Hornby为这事儿做了个书面总结。这是我觉得这本书最棒的地方之一。
22:56:59 - bar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