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b的不老歌

25 June

精神分裂记


最近换了新工作,忙得昏天黑地。天天加班,回家吃完东西倒头就睡,还要抽时间参加Cathayan的同学聚会、请同事朋友吃饭等等,以防自弃于世界,总之不可开交。每天早上都会看到镜子里一张懵懂肿胀的面孔,最沮丧的是磅数持续上升。

离开上一家公司时,老板送了一本书给大家,也包括我。是大卖特卖那本“奶酪”的作者Spencer Johnson写的《礼物》。我读的时候直摇头:这么简单一本小书,竟然也能赚钱?可见晕头胀脑的生活已经把人们搞到了多么狼狈的地步。

如果说“礼物”贩卖的是“专注”精神,那我早已有了——我从来不是工作狂,也不热爱工作,但是做事情的时候的确常常投入到忘我的地步,所以不知时日之飞逝。Fanfan特别同情我为什么从来遇上的都是价廉劳碌的工作,现在发现也有我自己的问题:不知不觉就多干了,干完了,甚至没察觉疲惫之将至。上周末到不爱新家玩,不爱、小船谈起网上最近很流行的奇人异事,我听得津津有味,好象刚进桃花源一样,左轻侯DD也在场,和不爱谈起钱穆等等,我又洗耳恭听,好象是恍惚间偶然进入了一个久未接触的世界,说是前世的记忆可能有点夸张,不过好象真的有点被“拖拽”回来的感觉。

上周还见到我工作后的第一位老板提姆,他老人家对我算是亦师亦友,常常在email里给我出这样那样的馊主意,其中包括:每到一个新工作岗位上都要马上开始留意和准备下一个工作机会,这话绝对只有美国人说得出来,要给中国老板们听到早就气死。这位老兄是婴儿潮时代出生的叛逆者,Cathayan非常诧异的是他老人家已经中产了这么多年,骨子里还存有那么多叛逆青年的劲头儿。我们可以说是因为电影才建立起私交的,他在中国时常常央我带他去买影碟(那时还不太会说中国话),上班的时候也常常偷偷瞒着大老板在共享文件夹里分享自己的影碟列表——他以过来人的姿态指导我,什么什么太商业啦,没有意思,为什么说哈里森福特的动作片《亡命天涯》经典啦,伯格曼的《第七封印》一定要看啦等等。从一个小例子就可以看出他对电影耳濡目染出来的熟稔——我夸他,还是那么精神,看起来活像Henry Fonda,他马上反问,哪部电影里的Fonda?我想了想,说,是《十二怒汉》里的,他就高兴得飘了起来,很受恭维的样子,说那时的方达嘛,还是挺帅的!虽然那时候他借给我的德国片Mephisto之类常常把下班后疲惫的我看睡过去,我还是挺感谢他在电影方面给我的某些启蒙,以及share的N多八卦。

结果这次呢,吃吃喝喝之余,讨论完我的跳槽成功与否,当然要文艺一下。老人家就问我,最近看什么书,有没有看过最近著名的小说不拉不拉……我瞅了Cathayan一眼,有人证在场不好瞎编,只好很惭愧地交待道,在看杰克韦尔奇的《赢》(Winning),结果提姆那叫一个感叹,说巴巴拉你真是一个business woman啦,不过他实在不屑杰克韦尔奇,于是又讲了一堆此人的坏话八卦。我没敢说的是,我家里还搁着几本郭士纳什么的。读这些当然不是为了兴趣,也学不到什么,只是原因同前,总要开开眼,知道知道,不敢脱节于大环境。话说那天,我下班后匆匆忙忙赶去吃饭的,穿了一身职业服,和Cathayan T恤衫短裤的样子恰成鲜明对比,提姆就大吃一惊,说,挖,你怎么这么executive!我在他心目中的形象大概一向是比较多愁善感的。我也大吃一惊,好象借一面镜子看到了我自己——我不是一个懒散的文学青年吗,什么时候,也成了小时候日剧里看到的、营营役役的上班族的一员?而且对于这样的转变我自己好象也并没有什么不适应,好象温水煮青蛙,自然而然变成这样,没有发生那种理想与现实的天人交战。这只能说明,我从来就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

其实你想一下这种状况就会觉得诡异——一群在公司里兢兢业业干着这样那样职业的大龄青年,坐在一起突然谈起了文史哲,虽然一点都不专业,但都正经又认真,而谈这些的前一秒钟,可能还在谈公司裁员、收购、罢工对工资的影响啦,上班离家近真是好啦什么的,简直是无缝转接。这种情形大概也只有在网上认识的朋友们聚在一起时才会碰到,所以弥足珍贵,至少对于我是的。

而这时候,我的脑筋就没有不爱、小船她们那么灵光,所以有时停下来呆呆地听她们讲,倒是觉得懵然而乐。

昨天和两位初中同学聚会,喝了咖啡,回到家兴奋得睡不着,缠着Cathayan说话,他昏昏欲睡,我就自作主张非得给他念书。念的是李欧梵的《我的哈佛岁月》,讲到他那时在芝大留学饥贫交加的生活,惟音乐(CSO,芝加哥交响乐团)和电影(适逢新浪潮)给他蔚籍,其中午夜场去看特吕弗的描述(年初的《万象》上还有他一篇纪念特吕弗逝世二十年的文章,不过写得有点问题)让我很有共鸣,因为我也是特吕弗的大扇子。噢,这下才突然又想起来,我还是个影迷!当然有时在报刊亭看见《看电影》也还是买的,不过多半胡乱扔在桌子上,或者是被某人如厕时拿去看。我记得离现在最近看的碟还是Hostage,其他的新片一个也没看。又记起在看过偶像迈克纪念蒙哥马利的文章后,下定决心要抽精神好的时间看《郎心如铁》(A Place in the Sun)的,怎么竟然忘了!

再往后读,谈到李在哈佛的几位老师,研究方向的选择历程,我也是看得津津有味,觉得研究中国思想史或者是现代文学一定也很有意思——以前常在学历史的室友LHL家看到她先生(他们是同行)的许多五四时期相关的书,我只会把《良友》抽出来看看月份牌美女,对他们的专业毫无兴趣,而且很讶异他们交流起专业时的投入劲儿。那时我还很不学无术地问LHL研究这个历史有什么用处,结果被她批判为想法太“功利”(看来从那时起我就是一个实用主义者),现在觉得她批判得很对。后来她去了校史研究室,求仁得仁,也很幸福。羡慕之余,我倒是很明白,这只是旁枝末节,横生出来的浪漫想法,实际上对我这样缺乏耐心的人是不可能行得通的。不过反过来,在读文艺“闲”书的时,羡慕起人家来,我好象又完全投入进去,“忘我”了。这样看来,如果我不是理想主义的,又怎能得享这些多出来的快乐。也因此,颇有点精神分裂的感觉。

不过最近胃口很好,能吃又馋,肚子饿起来的时候,自然而然就为我这个天生犹疑不决的天秤座拿了主意。

上周工作忙得不但没空上网,甚至几乎忘了我还有个blog!:oops: 还是Cathayan去交域名费和收到饭饭的短信,我才突然面红耳赤地想起来,于是赶紧胡言乱语一番,算是种菜。
10:37:27 - barb -

11 June

求婚之后


上班最后几天,我赶着看Jun写的《求婚》,为了怕老板发现,给桌面上的文档取名“Proposal”,我小奸小滑地得意道,谁让他老追债似的向我追讨这样那样的proposal,嘿嘿,怎料到此proposal非彼proposal。

这篇小说师父写得十分认真,语言朴素,结构严谨,细节真实……总之,符合师父一贯的理智夹有隐藏得很深的嘲讽的风格,或者简而言之,有文艺气质的科学女青年风格(师父表打)。而这种风格呢,我这种缺乏科学头脑的文艺女青年猛一眼竟然没有看进去,真是十分的惭愧。究其原因,是亦舒的毒草吃多了,一下竟不能进入这种细节过分真实、很少胡乱抒情的故事。另外呢,说的毕竟是一个陷在日常生活的琐事里,工作和婚姻都陷入平台区的中年妇女的故事——我这种人看小说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脱离现实,越远越好,最好不要一不留神就看到预言一般的、可能成为未来某一天之图景的白描。

但是以我对师父的了解,她铺的土路多半不会大道朝天,而很有可能埋着一颗两颗地雷,所以我就不慌不忙地看下去。一般呢我爱看的小说分为三种,一种是字字句句都没什么特别,它们搭建出来的故事靠情节取胜,所以挑哪句出来都不出彩,可是又哪句都抽不掉,凑在一起才耐咀嚼;另一种是,大部分句子比较普通,其间会突然冒几个华彩,让你一见就如格言,回头想起这部小说立刻就想到那几个句子;最后一种,就是蚕她们家先生说的那种,“字字珠玑地自言自语”,那时看的多半不是故事,而且看语言和片语的集锦了,虽然王朔说“句句是彩儿,就句句都不是彩儿了”,但我仍然得肯定这种紧锣密鼓、堆词砌字的写法对我的吸引——如果作者真有大把天分可挥洒的话。

这样,归纳一下,《求婚》属于第二种。我摘抄的第一个名言警句是:

实际上,阿坚这个人的好奇心只有常人的一小半,颇有天地崩于前而色不变的本事。阿真正相反,好奇心极强,刚认识他的时候非常不习惯他的无动于衷,经常惴惴地刺探他的内心秘密,不能相信他的沉默和淡然是诚实的,还以为他城府奇深呢。试探多次后,终于发现阿坚的墙后面并无重重迷宫,是她自己中了空城计。

我N次翻回头去看这句,每次看都想笑,又觉得无比的真实,因为我自己就干过这种蠢事儿。家常对话之一种就是:
“你生气了?”
“?”
“别生气嘛!”
“谁生气了?”乙纳闷地问。
“你明明就是生气了,还不承认。”甲咬牙切齿地说。
“……”乙一头雾水,扭头弄自己的电脑去了。

从“空城计”这一段儿其实就能看出来,Jun的语言风格,总是紧凑得厉害,我认为这种写法儿是最累的一种写法儿,难怪亦舒可以一口气写二百来本儿——其中一半是抒情的水分,外搭主观评论。当然拿Jun跟亦舒比是不公平的,整个儿一满拧,但是谁让顶看不上亦舒的师父当年写了引来窃笑不断的《怕若狄》呢:mrgreen:。而刚开始读《求婚》的时候,还叫我联想起了ane,她的小说我只看过最出名的那篇,其高屋建瓴的气势令人吃惊和佩服,情节编得特别精彩,但我还是只坚持看完了一篇儿,一是因为在小说世界实在不想再陷入勾心斗角的纪实,二是因为她的文字颇有钢筋水泥之气——架子搭得有气魄,奈何没什么肉,少一点勾人心魄的妩媚气,你还别说,男言情小说作者海岩对于后者倒顶在行,可是我还是看不下去,觉得阴气太重,同时也是因为对搭“纪实”这趟车的作品统统没兴趣。但是《求婚》看着看着,就离ane的那种感觉越来越远,第二部分开始,有了接近范特西的那种妩媚。或者是因为背景环境离我远了,模糊了阅读时的参照感,换句有可能让师父不悦的话,感觉好象离言情风格近了——大龄女青年的交男友问题,悬而不决、欲拒还迎、似假还真的游戏,吸引着读者等着看破案结果似地看下去。

另外从“一”到“二”有了一个twist,看得人丈二摸不着头脑,只好重新看已婚有孩中年妇女阿真如何又妖妖娆娆地过起了寻寻觅觅的单身生活,等看完“三”时才恍然大悟,发现“一”和“二”的源头。而对于看过师父喜欢的刘青云吴镇宇演的《一个字头的诞生》的我来说,即便对博尔赫斯和Sliding Doors仅有耳闻,还是很快就明白了大概,并且喜欢上了这种trick。

我觉得《求婚》最成功的地方,是三段儿生活写得各有千秋,绝不雷同。最糟糕的是,三段儿生活没有哪一段是真正快活的,仿佛暗示说,折腾吧,折腾来折腾去,折腾不出那谁的手掌心,这该让人多么郁闷。这么着,《求婚》竟然往严肃文学的路子上走去,甚至常常让我想起一些写中产阶级幻灭的电影儿。不过这符合师父一贯的宿命论,而且既不是喜剧也不是悲剧,我本来很喜欢这种平衡的感觉(天秤座嘛),可是这种灰朴朴的色调有点消极,它的励志之处是让我们找回心理平衡,一看:啊,比起阿真,我已经过得不错了。

还有最有趣的地方,写阿真试着打入文艺男青年大伟的交际圈时:

阿真几乎是牵着他的衣角被介绍给音乐家艺术家诗人等等各类在她看来都是外星人的文艺界人士,她心里有点虚,更搭不上话,只能望着大伟跟人谈笑风生。

把我看得乐死了。还有写阿坚的:

问他工作如何,有什么好玩事,他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好专心吃菜。闷闷闷,好象跟空气说话,阿真心想,阿坚人虽好,只是太闷了。而且他还喜欢一条腿抖啊抖的,就象现在这样,也不知道为什么总是这么神经紧张兮兮的。……

阿坚的腿越抖越厉害,阿真看着受不了,伸手过去压住,笑道:“别抖了,再抖要断掉了。”

这句“而且”又要把我给笑死了——我妈说她最恨抖腿的男人,因为中学时前面坐着的男生动辄抖腿抖得她桌子不稳。不过做男人也真不容易,今天我还在看一本教商业形象设计的书,说男士千万别跟潮流,最恰当的服装其实还是保守的中产阶级样子,灰西服、白衬衫、深蓝领带、卡其色风衣……这种我们肯定说他乏味,艺术家又嫌他脏,总之做男人不容易,做女人更不容易,因为要卖力地寻觅“恰恰好”的男人,永远在理想与现实、内在与外在之间打转。

按说,阿坚看上去的确像个好丈夫的人选。女人选丈夫大抵和公司选中层领导差不多,像村上春树在《奇鸟行状录》里描述的,“头脑反应敏捷,动作雷厉风行,牢骚一句不发,想法稳妥现实”(这本书我就记住这句了)。但是女人也是人呀,不见得振保是独一无二的,不分男女,总有人妄想着红白两朵玫瑰,二选一多残酷呀。

嗯,越扯越远,快跑题了:oops:

师父的后记写着,写《求婚》的原意是想锻炼一下写人物时不代入自己,写一些“正常”的人。可是我要反对一下。那些我们看到的“正常”的人真是那么“正常”么,我表示怀疑。或许我们人人以为别人是正常人,就我们自个儿不正常,不,是不寻常。我的意思并不是像师父说的那样,发现自己没啥不同,跟别人一样“正常”,而是恰恰相反,每个人都有反常的一面,或者说,敏感偏执的一面,钟情于什么有异于“大多数人”感兴趣的东西的一面,这就是曲曲弯弯,各走各的独木桥的一面,隐藏得深,别人就无从得知了。我曾经偷偷观察我们的工程师,真有这样的感觉,因而我觉得特“正常”的他们老给我惊奇。

我对这篇小说抱着既喜欢又怕看的态度,喜欢的是师父的幽默感,怕的是灰色。用一句话说是写得真棒,很值得看。如果非让我“批评”的话,那就是,有点儿拘泥于“正常”和“生活”,反而略有失真,因为真实的生活在千创百孔之余,总会有幸福的瞬间,正常的人在无奈之余,肯定也有激情、幼稚和自得其乐的时候。

我最不会评论,老说些稀哩糊涂、自己也没想太清楚的话,只算是乱七八糟的感受,师父您别生气啊。
23:11:11 - barb -

06 June

过关


周六送我妈上飞机,进了安检口她就完全不属于我们,她也没个手机(即使有也不舍得打长途),顺不顺利统统不得而知。周日清早终于听到电话铃声,Olimpia说终于平安地接到了妈妈。大巴到早了,她和小屁孩(听说是一爱着奇装异服的帅哥,在妹妹嘴里就变成这样)坐在侯车处等,正晃悠着脚聊天,见到某个门有个人伸进头来探头探脑,小屁孩一推她,说,哎,那是不是你妈?Olimpia一看,果然是!原来大巴到早了。

Olimpia给我打电话的时候,妈妈已经去给她洗脏碟子了。她说妈妈郁闷得不行,因为出关时被查了,所有给她带的吃的统统没收。我一听说这个噩耗,也郁闷得不行,美国电视剧里听来的以D、S、F……等等开头的字恨不得一古脑儿从我嘴里跑出来。听说以前出关时很少查住人的,有一个女王大学的老师香肠都带过。这次在贝尔法斯特出关的,除了妈妈,没有任何人被查行李,可能就她一个中国人,而且一句英国话也不会说,太显眼了。

我仔细回想都给Olim带什么好吃的了,只记起最后几天妈妈还跑了好几个地方,好不容易买到了杏干和新鲜的鱿鱼丝,她又不舍得坐车,都是顶着大太阳一袋一袋拎回来的。Olimpia说万幸中还剩下一袋牛肉丝和一包猪肉松,在贝尔法斯特接妈妈的老师骗审查员,说牛肉丝是蔬菜做的,审查员指着肉松上印的猪头说,这不明明是猪肉吗?那老师说,那是玩具的标志!据Olim观察,这俩包装上面只有拼音,没有英文,有英文的都没收了。

我们纷纷推测那人干嘛和我妈过不去,Olimpia跟我比较恶毒,说肯定是他馋了,一看见中国人就知道准有好吃的,这会儿正在家偷吃呢。我妈比较善于总结经验,说取行李时她应该把箱子上的桔红色打包带给取下来,实在太乍眼了。Cathayan不像我们这样小家烂气,伊高瞻远瞩地说,他们肯定是怕传说中的口*疫。

妈妈是从贝尔法斯特搭大巴到都柏林的,竟然郁闷得晕车了。Olimpia纳闷兼兴奋地说,我给她带的一堆影碟竟然一张也没查住。我原想她外国新片也看够了,给她弄了一堆香港日韩的,估计硬是靠方块字糊弄过去了。

咱们中国人,向来善于苦中作乐,多少无奈,一笑也就完了。妈妈很高兴路上遇见的人都说她勇敢,一个英文字不认识就大老远跑去看女儿,又笑说我们教她的“excuse me”和给她写的字条都用上了,就是在伦敦和贝尔法斯特机场找路时,人家热情地回答她的问题她听不懂,到底在机场兜了几个大圈子。

前年,我们帮过Cathayan同学的父母去签证。她是Cathayan的高中同学,她们村离Cathayan他们村不远,她去美国读书几年后,决定嫁给一个当地男孩子,请父母参加她的婚礼。她的父母都是地道的河南农民,普通话都不会讲,更不要说英文了,我们除了帮着领到签证处,帮着找住处,也帮不到什么。但老两口就这样结着伴到北京,竟然签下来,又结着伴上了美国。

这两天正看亦舒的《纵横四海》,华工为加国筑铁路的悲惨际遇及其间的传奇种种不要讲了,因故事浅,没什么标青,但说到罗四海的适应力和乐观(哪怕有时有点盲目),那真是中国人具普遍性的。为环境所迫,而一往无前。
10:46:45 - barb -

04 June

激转波纹


话说我上周末看了N个浪漫片,一时浪漫得云里雾里,稀里糊涂,到现在都像罩头的云烟一样散掉了,太多的记忆留不下,唯有一部艳魂不散,至今想得到惊艳那一刹的镜头。

我妹Olimpia等待秋季入学,打工之余,看电影娱乐,每次我们都把长途话费和唾沫星子浪费在大八特八电影上。妹妹的性格和志趣和我迥异,在电影的选择上比我明朗多了,又由于电影上映时间恰恰比美国晚,比出碟早,所以总是她先睹为快,然后通知我采买名单。我一向是消息不灵通人士,统共就认识那么三五七个好莱坞明星,又易受文艺人士左右,名单上不太出名的娱乐碟如果不是有她的“质检”,以我的保守作风肯定不会买。可是买了的,统统看得津津有味,这说明我骨子里就是好逸恶劳,不爱思考,看大师片纯属瞎起哄,附庸风雅。

又话说妹妹喜欢的电影,基本是三类,一类是随着新片上映会涌现大量正面评论的大制作,比如Kingdom of Heaven,一类是风格独特的“酷”片,比如Guy Ritchie的电影儿,最后一类是有帅哥的,当然这一类所向披靡,不以类型计,也是我最垂涎三尺的的电影儿。像Hayden Christensen这种拥趸比较普遍的大路帅哥我们一般是不追捧的,总要从犄角旮旯里挖掘出八分普通却有一星半点特别的帅哥(都是被商业电影儿惯出来的毛病):wink:

Olimpia二个月前向我推荐了First Daughter这个电影,说主要是男主角不赖,我好不容易才找到时间和心情坐下来看(其实是半躺在我们家猫抓毛了的长沙发上看)。看了二十分钟不耐烦起来,美国人对白宫造梦般的想像、青春美丽活泼的第一女儿、其乐融融的第一家庭、保镖簇拥的上学之旅……要多枯燥有多枯燥,分分钟把“肤浅”俩字往脑门儿上贴。

半天还没等到看此片的“理由”出场,种种无聊总算在第一女儿和总统(Michael Keaton老来风度翩翩,不过演总统没有信服力,哪有这么温情款款的政治家?)的温馨一舞中坚持过去了。我是看跳舞迷,是玛莎葛兰姆“人的身体从不扯谎”的忠实信徒,任何电影只要有跳舞片段,不拘形式,均能使我睁大眼睛。幸而看到后来,有意思多了,心理描写逐渐细致,和戏剧化情节合拍地挂上了钩,不过直到最后那场短短不过1分钟的戏之前,它给我留下印象的时间应该不过三天。

该怎么形容那场舞呢,当然跟Billy Elliot里Adam Cooper的出场是没法儿比的,不过是非专业人士小打小闹的交际舞,可是摄影及演员都精彩,我早猜到演第一女儿的Katie Holmes一定是受过芭蕾训练的,可我没想到膀大腰圆的男主角Marc Blucas可以把狐步跳得这样好。

说到狐步,显然不如英文词Fox Trot传神,虽然一样可以想象狐狸的灵动,但没有传达到“trot”那种急促流畅的动感。这一场Katie Holmes穿着紫色礼服裙子,颜色的跳跃恰合舞步的轻盈,Marc Blucas躬身挺胸间充满了含蓄的自信,步履稳健而没有一丝半点的沉滞,两人错身、击手、激转……间中还要说话,还有疑问,还有玩笑,挥转间行云流水,硬是把波纹步演绎得滴水不露。啊,我爱煞这段的编剧和编舞。

特地看了看花絮,Marc Blucas穿着T恤挽着裤脚苦练,Katie Holmes说,啊,你看过电影就知道,任何女孩都会想有他这样的舞伴。前后看了这段舞三次,我不得不推翻她的话:看过这电影,恐怕更多女观众宁愿看他跳呢——当局者早晕菜了,旁观者清呀8)
17:55:20 - barb -